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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公布的高風險及應加強監(jiān)控的國家或地區(qū)(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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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來源:反洗錢局

          一、背景情況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每年2月、6月和10月召開全體會議,審議這些國家和地區(qū)改進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體系的進展情況。會后,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在官網(wǎng)更新兩份聲明,其中“呼吁對其采取行動的高風險國家或地區(qū)(High-risk jurisdictions subject to a call for action)”即通常所說的“黑名單”,“應加強監(jiān)控的國家或地區(qū)(Jurisdictions under increased monitoring)”即通常所說的“灰名單”。

          二、更新情況

          2021年6月,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第32屆第4次全會決定將海地、馬耳他、菲律賓和南蘇丹四國納入“應加強監(jiān)控的國家或地區(qū)”名單(“灰名單”)。同時,會議認可加納在改進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體系方面取得顯著進展,同意其退出“灰名單”。

          根據(jù)上述決定,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更新了“高風險國家或地區(qū)”和“應加強監(jiān)控的國家或地區(qū)”名單,具體如下:

          (一)高風險國家和地區(qū)(2個)

          朝鮮

          伊朗

          有關詳情見FATF官網(wǎng):

          http://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documents/call-for-action-june-2021.html

          (二)應加強監(jiān)控的國家或地區(qū)(22個)

          阿爾巴尼亞

          巴巴多斯    

          博茨瓦納

          布基納法索

          柬埔寨

          開曼群島

          海地

          牙買加

          馬耳他

          毛里求斯

          摩洛哥

          緬甸

          尼加拉瓜

          巴基斯坦

          巴拿馬

          菲律賓

          塞內加爾

          南蘇丹

          敘利亞

          烏干達

          也門

          津巴布韋

          有關詳情見FATF官網(wǎng):

          http://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documents/increased-monitoring-june-2021.html

          三、相關要求

          各義務機構應密切關注上述名單變化,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相關要求,及時采取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