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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集團實力雄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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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私募基金領域集團化經營趨勢明顯,同一實際控制人設立多家私募機構所形成的“集團化私募機構”往往管理規模龐大、涉及投資者眾多,在行業中的重要性逐漸顯現。但是,也有一些私募機構,動機不純,利用集團化造勢,搭建集團化架構,給外界一種板塊豐富、整體實力強、抗風險能力強、跑路風險低的良好形象,進行非法集資,極易誘惑人民群眾上當受騙。

           

          案例“集團化”它就是個大忽悠

          ——“獨角獸”商會平臺背后隱藏的涉非灰影

           

          打開T共享控股集團印發的宣傳冊,映入眼簾的便是“孵化獨角獸  助力中國夢”的宣傳標語,集團號稱“全球通O2O超級商務平臺,是中國最大的獨角獸企業孵化器”。T集團全國共有幾十家公司,包含6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而真正走進該公司時,卻發現看似“高大上”的背后卻籠罩著涉嫌非法集資的灰影,所謂實力雄厚的大集團卻是不務正業、無證駕駛、自吹自擂、管理混亂的“草包心”:

          一是不務正業。U公司是T集團旗下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2015年備案以來,僅管理一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產品規模僅510萬元,且2016年以來未收取基金管理費,公司人員主要從事與私募基金不相關的活動。

          二是無證駕駛。U公司自2014年9月至今,已變更5任總經理,高管變動頻繁,公司人員眾多且流動性大,公司投資主管李某某、王某某,投資專員孫某某等均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三是管理混亂。T共享平臺旗下子公司U公司與V公司共用辦公場地、財務、行政、人事等,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也均相同,但費用均由U公司承擔。監管部門訪談中也發現,U公司總經理吳某某對于公司整體運作情況竟然不了解,合規風控總監何某某也未獨立履行對內部控制監督、檢查、評價、報告和建議的職能。同時,U公司以及關聯方的資金投資標的均與T控股存在關聯關系。

          四是自吹自擂。T集團網站、U公司的宣傳墻及宣傳資料隨處可見其與大量名人的合照,內容包含T控股董事長盧某某與澳大利亞前總理陸克文等國內外領導人或名人的會見和合作。該公司大量宣傳過往業績且強調收益,弱化風險,宣傳內容顯示“嗖嗖身邊:4個月市場擴大100倍;漢邦剪裁:12個月股權價值增長12倍;“最安全的投資平臺——TJ獨創的獨角獸聯營失敗補償機制和獨角獸基金死一補一組合投資模式,徹底破解了世界性的投資安全難題”等,令人啼笑皆非。

          面對這樣精心包裝的大集團,投資者如果多問幾個“為什么”,也許神秘的面紗也就揭開了:

          試問,一個號稱孵化獨角獸的“私募集團”,為何只管理區區510萬元規模的私募基金?

          試問,一個號稱解決世界投資難題的“專業機構”,為何從業人員無證駕駛,高管層對私募基金“一問三不知”?

          試問,一個號稱實力雄厚的大集團,為何還要共用辦公場地、交叉任職,員工流動如流水,是租金和工資都難以為繼了嗎?

          試問,一個能與國內外國家領導人、社會名人同臺同框的“大人物”,為何還要如此高調,自吹自擂?

           

          案例這集團,那集團,往往就是一個非法集資坑

           

          近年來,以集團化為依托的私募基金非法集資風險事件日漸增多,投資者往往因私募機構的“集團實力”背景和私募基金產品的“高息回報”誘惑而放松警惕,掉入非法集資陷阱。

          W公司是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W公司與X集團有限公司屬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關聯方。X集團自成立以來,依靠商貿、消費、傳媒業務逐步做大,2007年開始涉足金融領域,涵蓋理財、基金、擔保、金融中介等多個板塊。2013年至2015年,X集團依托W公司及旗下其他理財中心營業網點,通過發放傳單、掛條幅、建立網站以及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公開宣傳,以年化12%-30%的高收益為誘餌,通過“有限合伙”型基金向社會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資金,用于投資旅游、房地產項目,支付投資人利息及業務員提成。2015年11月,X集團旗下產品開始出現收益兌付困難。2016年4月,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對包括W公司在內的“X系”進行立案偵查。目前,公安機關已偵查終結并由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提起公訴。

          Y財富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Y公司)是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Y公司利用不具備基金銷售資格的關聯方公司Z公司(無基金銷售資格),通過線下(實體店)以及線上(微信群、朋友圈)兩種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其基金產品,并舉辦周年慶、客戶答謝日等活動,以高額收益承諾(承諾預期收益率10%-25%不等)廣泛吸納資金,單個投資者投資金額為1萬元-99萬元不等。Y公司完成對外募集后,以股權、債權投資的名義,與包括P2P在內的10余家關聯公司存在頻繁的資金往來,形成資金池,并侵占、挪用基金財產。Y公司實際發行的基金產品共有11只,但有8只基金未按要求在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Y公司雖是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但其實質上是假借私募基金之名義行非法集資之實:一是以專業化表象掩蓋非法事實。Y公司發行少量合規基金產品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后,利用管理人身份吸納社會資金,不按私募基金要求運作,無真實投資項目,滾動募集,借新還舊;二是以多種增信手段騙取投資者信任。Y公司實際控制人通過成立大量跨行業關聯公司,設置復雜的股權結構,形成幾乎涵蓋所有金融業態的金融集團,并與上市公司、國有企業開展合作,給投資者以實力雄厚的錯覺,騙取投資者信任,多條線募資;三是以虛假投資侵占、挪用資金。Y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虛構投資項目,實則成立大量殼公司將募集資金非法轉移并匯集后,挪作他用。目前,Y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資已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投資者往往存在“背靠大樹好乘涼”“大公司”“大集團”安全可靠等慣性思維,而忽視集團化背后隱藏的關聯交易、資金挪用、自融自用、“龐氏騙局”等風險。有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這一點,通過成立多個公司從事跨行業金融業務,多條線募資,資金混同形成資金池,拆東墻補西墻,規避監管,損害投資者利益。X集團、Y公司以私募基金名義涉嫌非法集資,就是典型的集團化跨行業違規操作“套路”。

          為避免落入此類非法集資陷阱,提醒投資者:

          一是正確評估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警惕采取公開宣傳、承諾高額收益的理財產品。

          二是對從事跨行業金融業務的金融集團的理財產品要擦亮眼睛,多學習、多調查、多分析,不盲目輕信,提升防范非法集資活動的風險意識,謹防上當受騙。

          三是私募基金投資后要密切關注投資的產品是否按要求在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是否按合同約定對募集資金進行托管,是否按約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是否投向合同約定的項目。發現管理人失聯跑路、基金財產被侵占、挪用的,及時向監管部門或地方政府反映;發現管理人涉嫌非法集資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